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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喚法力:法律白話文小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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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簡介
作者簡介
目次
書摘/試閱

商品簡介

法力無邊,江湖再現
法律白話文運動無極限

法律沒有局外人!
一場關心弱勢族群、推動法律思辨的戰役,
從言論自由、勞動權益、婚姻平權到社會褔利──
議題再起,召喚「法力」為你發聲!

.全民作伙學法律,專業法律新媒體用白話文現身說「法」!
.覺醒六道公民力,讓群眾的聲音成為法治進步的原動力!

◎你嘴砲轟擊,我+1附和!
 這些熱門議題,你真的都看懂了嗎?
媒體跑馬燈不斷,新聞訊息亂糟糟:在網路上發文被告、華航工會發起罷工、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、反年改團體干擾抗議……這些每天在螢幕上一閃而過的社會事件影響了立法,在無形中,你我的權益也都跟著受到了影響──

.你嘴我也嘴!在臉書、IG或PTT上就可以當殭屍暢所欲言?
.同志結婚會讓爸爸媽媽消失、破壞倫理?國外是怎麼做的呢?
.手握方向盤才算工作時間?慣老闆滿街跑你我都有責任!
.中國要給我們「國民待遇」,這樣下去台灣就要被統一了?!

◎法律誰說了算?
從議題思考法律,從法律反思議題
由法學界青年組成的專業媒體社群,為你拆解被過度包裝、影響人民權益的「假議題」!橫跨現今討論度最高的六大領域:言論自由、婚姻平權、性產業、社會福利、勞動權益與國際關係,將背後的法律爭議用白話文說給你聽。這一次,我們召喚大法官捍衛正義!

.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到法院登記結婚被拒,向立法院請願得到的回覆卻是:「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……」

法白小學堂
婚姻自由的實踐,涉及親密生活的建立,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維護,這方面的精神或生理需求,同性與異性戀沒有什麼不同,所以當然應同樣享受憲法婚姻自由的保障。

.「太陽餅沒有太陽,世大運開幕沒有運動員。」反年改團體的行動在網路上輿論沸騰,許多人都認為這樣的陳抗行為「很丟臉」……

法白小學堂
對於不贊同的議題,你可以批判,但是記住唯一不能做的就是── 剝奪你我《憲法》第304條給予的言論自由。如此,才是台灣這個自由民主的國度值得自豪的地方。

.勞工為自己的尊嚴怒吼,卻經常面臨一堵名為「秩序」的牆,企業主們常常大聲斥責勞工運動、環保運動是經濟倒退的元凶……

法白小學堂
從合法進行爭議行為的高法律門檻,抗爭途中政府或媒體的外力介入,或是社會大眾的不諒解,到爭議行為結束後可能要面臨的事後清算──其實,台灣勞工運動在實踐上困境重重。

◎特別企劃
打官司別冊:厲害了你的法!
道長法庭大亂鬥,召喚法力來護駕~
法律不該只為懂法的人服務,俗稱「道長」的律師要來替天行道啦!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找誰諮詢、沒錢打官司的時候又該怎麼辦?「吉」人手冊帶著走,讓你開卷大「吉」、打官司一路逢凶化吉!

.我想吉他,一定要上法院按鈴申告嗎?
.談和解時哪些人要一起在場,喬出來的結果才算數?
.沒有錢要怎麼打官司?費用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嗎?
.高額律師費讓人卻步,難道只能單槍匹馬上陣、淚演竇娥冤?

作者簡介

法律白話文運動
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。對一般人而言,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,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,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。於是,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,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,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。我們相信,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,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,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,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,思考議題、關懷彼此,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。

網站:plainlaw.me
Facebook粉絲專頁: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

法力推薦
林立青(《做工的人》作者)
林佳和(政大法律系副教授)
周偉航(專欄作家)
劉冠廷(律師)
蔡政忠(台南公道法律事務所顧問)
鄭國威(泛科知識公司知識長)
薛欽峰(律師)
聶永真(設計師)


用法律思辨議題,讓台灣更好!
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,打開法律白話文運動的網站時,在美美的書法字下面有著一排小小的文字:「從議題關心法律,用法律反思議題」?

在2017年,我們第一次從虛擬跨入實體推出了《江湖在走,法律要懂》,沒想到立刻又要迎接第二本書《召喚法力》的到來。兩本書都是以推廣法律知識作為主要訴求,但是《江湖在走,法律要懂》的主軸是生活中人們會遇到的大小法律問題,《召喚法力》則是介紹台灣近年熱烈討論的各項議題背後所涉的法律觀念,而這也讓本書與市面上其他法律書不同,我們不著墨既有制度賦予人民的權利義務及制度保障,而是帶領讀者用法律思考批判現行制度。

法律白話文運動與傳統法治教育不同,因為我們認為法治教育的目的不僅止於教導民眾守法,更應將法律制度背後所蘊含的民主、人權與法治之價值傳達給民眾,使民眾知法,進而有能力批判法律。因為我們的生活中無處不與法律有關,而法律制度背後所代表的可能是當時的民意、國家與人民間的關係,這些制度同時保護了某些人,卻可能同時壓迫著另一群人,因此我們不應盲目擁護制度,也不能輕易推倒制度,而是透過民主、人權與法治的論述,找出各種制度的缺失與不足之處,進而讓制度變得更好,我們的社會也能因此更臻善美。

在本書中,我們從這個島嶼上發生的事件中挑選了六個議題,從制度背景、發生了哪些事以及其中所牽涉的法律議題出發,和大家分享這些議題背後所牽涉的問題,其中的法律制度如何影響或將如何影響我們?更進一步地,在其他國家中相似的法律制度裡,能不能讓我們找到其他選擇、借鏡的參考對象,可以使得制度更健全、更符合人民所需呢?

距離法律白話文運動上線,轉眼間就過了五年了,一路走來,我們不斷地關注著在這個島上發生的大小事、反思著各種議題中法律可能形成的問題,因為我們深知法律影響的範圍有多深遠,我們也知道,可以這樣自由地關心各種社會議題,是活在這個國家最重要的價值。身為法律人,我們希望利用這本書帶給台灣社會小小的影響力,集結更多的力量讓我們的國家變得更好。

目次



CH 1 你嘴砲轟擊,我重磅打臉!──言論自由
PTT做夢錯了嗎?還要賠錢、登報道歉?
吳慷仁說得好,為什麼廣告不事前審查?
老大哥,您變裝了嗎?──談社群網站的言論管制
言論自由是用表達的,但「不想說」也是言論自由嗎?
我要上街主張我的意見,政府可以亂限制?
為什麼我不能燒國旗?這也是言論自由嗎?

CH 2 議題再起,為你發聲!──婚姻平權
婚姻平權在台灣:釋字七四八號解釋的來龍去脈
婚姻平權在國外:南非、歐美與中國案例介紹
從同性戀去病化到婚姻平權在台灣
從人權、憲法到國際經驗,專法不該是選項
政府不開工,幸福盟的公投列車卻已放行啟動
婚姻家庭定義誰說了算?被挑戰的異性戀霸權

CH 3 一碗情慾牛丼~歡迎指點法律!──性工作、性交易與性產業
販賣淫亂者罪,價買青春者無所謂
千年娛樂產業,在地管理經驗
性愛一條街還是性愛個體戶好?性專區制度的障礙
人中之龍的風俗街物語──看日本性交易規範
談性工作者的勞動剝削
人人都有做愛的權利,如何讓台灣接軌國際性權的發展

CH 4 社福不是慈善,法律沒有局外人!──社會福利
當社會福利走入近代國家:拯救資本市場
社福背後的意識形態:決定照顧的形狀
台灣社福民營化:弊大於利的進行曲
經濟安全面面觀:過度閹割的社會救助,讓人看得到吃不到
經濟安全面面觀:無條件基本收入,大AI時代的維生救贖
飄零的居住正義:從大觀社區看適足居住權

CH 5 業力引爆!十萬青年十萬肝──勞動權益
勞工都不勞動了?!談勞工定義的危機
「就是愛加班?」──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的戰爭
無所不在的職場性騷擾,既是勞權也是性別問題
自己的權益自己爭──什麼是工會?可以幹嘛?
工會的五十道陰影:我保護勞工,誰保護我?
爭議行為百百種,你選哪一道?台灣勞工運動的實踐與困境

CH 6 邊緣國被邊緣,然後它就死掉了?──國際與國際法
台灣人在國外犯罪,應該要引渡給中國還是給「中國」呢?
歡迎光臨大熔爐!國籍的取得與失去
不怕!強大的母國來搶救你了!談外交保護
不要問我從哪裡來,我的故鄉在遠方──難民與難民法
都一家人不要分那麼細(?)──談兩岸國籍問題
就是因為不把你當國民,所以才給你國民待遇


*打官司別冊──厲害了你的法!
法庭裡的人事物
有冤屈一定要按鈴才能申告?
什麼?!所有犯罪其實都可以提起公訴?
打官司要錢?沒錢怎麼辦?
不會打官司?法律扶助制度前來護駕!
法院好多間,吉人去哪間?

書摘/試閱

勞工都不勞動了?!談勞工定義的危機
2018年1月,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的桿娣們發動罷工,控訴雇主長期不為勞工加保勞健保,近年福利又不斷被刪減,為什麼可以這樣?原因在於雇主不願承認自己與桿娣的雇傭關係,換句話說,不願意承認杆娣是「勞工」。

2018年7月18日,勞動部出來宣布,為了帶頭保障勞動條件,將讓院內7238名派遣員工,在兩年內「歸零」。但實情是,公家單位在降低派遣勞工人數的同時,勞動條件更差的「承攬」勞工卻大幅增加。因此,許多團體站出來質疑,公部門帶頭降低派遣的數量,是否意味著要用更多的「承攬」,使得更多在公部門底下工作的人無法獲得保障。

你以為,拿不到職災補償、被加班沒有加班費很慘嗎?不,事實上很多人是連適用《勞基法》雇主都說「不」的。但是,這樣的雇主是合法的嗎?

承攬?雇傭?傻傻分不清楚?
勞動契約跟承攬契約都是購買勞務服務的契約,但兩者性質不同,承攬契約並沒有受到《勞基法》保護。

承攬契約注重的是工作的完成,換言之,你中間要怎麼完成工作隨便你,只要把工作做好就好了!而勞動契約注重的是雇主的指揮監督,換言之,你要在上班時間給我使用 。

因此,兩者最重要的區別就在於,雇主是否有「指揮監督權限」。

說到這裡,可以理解,比起承攬契約有相當的自主權限,勞動契約更像是把勞工當作「商品」一樣使用。然而商品壞了可以換一個,但是人壞了卻無可挽回,因此才需要有《勞基法》規範,保障勞工在勞動契約下不要被使用到「壞掉」(過勞、職災皆是)。

但是在實務上,有許多雇主為了規避《勞基法》的規定,明明就指揮監督員工,但卻要求員工簽署「承攬契約」或「勞務承攬契約」,就像COMEBUY與美麗華高爾夫球場一樣,不想要付出過多的成本,讓勞工超時工作,不保勞健保,忽視勞工的基本權益!

有「從屬性」就算是勞工!
如果你發生職災等勞資爭議,老闆卻丟一句:「我們簽的是承攬,你沒有權利……」這樣的說法對嗎?

其實,契約上寫了什麼不是重點,認定的方法是,如果你的工作內容及性質有「從屬性」的話,就能享有《勞基法》保障之權利。即便契約上寫「承攬」,也是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的,雇主不能要求你加班卻不給加班費、應給予法律規定的休假,當然,資遣時也應該要付資遣費。

那麼,何謂從屬性呢?在過往的判決中,法院提供了一些標準來判斷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。換句話說,就是在判斷你到底有沒有「服從」於雇主,而需要給你各種保障。

從屬性可分為:人格從屬性、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。

人格從屬性強調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,必須遵守雇主的指揮監督,也就是說你的工作時間、工作方法都無法自己決定時,就具有人格從屬性。

經濟從屬性是強調員工對雇主在經濟上的依賴,必須依靠雇主提供的工資來維持生活:如果你是為了幫公司的營業而工作,使用公司器具、按月領取約定薪資,那可能就有經濟從屬性。

組織從屬性是指你有被納入公司的生產組織,不只受到公司指揮,還是生產團隊的一份子,團隊間必須相互合作並遵守團隊規則。比如公司採行輪班制,組織內的每個人都必須要排班,就可能有組織從屬性。

不論雇主跟你簽約的名目是什麼,只要你有從屬性,你就是勞工,而且受到《勞基法》保護。

產生爭議的保險業務員案
南山人壽公司有多名保險業務員,向南山人壽公司提起了多起訴訟,起訴請求依《勞基法》規定給付退休金、提繳退休金等。然而,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對於前提問題──保險業務員是否為適用《勞基法》之勞工見解不一,因此南山人壽公司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,產生了釋字740案。

釋字第740號多數意見認為:「勞務債務人與勞務債權人間之從屬性程度之高低判斷之,即應視保險業務員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(包含工作時間),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(例如按所招攬之保險收受之保險費為基礎計算其報酬)以為斷 。」也就是前述對於人格從屬性與經濟從屬性之說明。

其中,產生問題的地方就在於大法官對於「經濟從屬性」的闡述。大法官似乎認為,如果報酬給付方式並無底薪或是一定業績之要求,而是「案件計酬」的話,就沒有經濟上的從屬性,所以不算勞工了。但是,這樣合理嗎?!

大法官不說還好,越說問題越多
為什麼會有類似的問題產生呢?因為越來越多雇主仰賴勞務提供者的「專業」,而勞務提供者也大多可以自己準備生產工具,因此勞工與雇主的功能和角色,在某種程度上越來越模糊。

換言之,在新型服務業興起且仰賴知識經濟的社會下,很多沒有大型資本的人,開始選擇自己當自己的老闆,跟傳統手上握有大型資本的老闆變成合作關係,計算報酬的方式開始變成「按件計酬」。

搜尋法院判決可以發現自釋字740後,很多法院判決都使用了釋字740號大法官對於經濟從屬性的概念,認為按件計酬的勞務提供者,就不受《勞基法》的規範。像是採茶、採檳榔多以採多少斤來計算報酬;按摩師以服務客人的多寡來計算報酬;或是快遞公司以投遞的案件數來決定報酬……這些工作都不受《勞基法》的規範。

揪都馬爹!可是,這些工作好像都不符合前述的「雇主仰賴勞務提供者『專業』的工作」、「自己當老闆的人」?!沒錯,事實上,越來越多雇主意識到假設「以案件數」來計算報酬的話,就可以不受到《勞基法》規範,但是,難道所有按件計酬的工作都是自己當老闆的人嗎?按件計酬的工作就不會有職災賠償、工時管制、休假的問題嗎?

如果以保險業務員為例,保險公司因掌握保險契約簽訂權而居於強勢,保險公司若想讓自己獲利的風險最小而利益最大的話,便是由保險公司單方強勢主導與保險業務員的計酬規則,即「按件計酬」。

保險業務員之勞務契約如果完全按件計酬,則保險公司對於保險業務員的努力一來不必費神管理,二來也無需給付對價,所有保險業務員因故前功盡棄、徒勞無功的時間、資源投入,也順勢全部移轉給業務員自己負擔。在形式上放任保險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,實則雇主不需要適用《勞基法》的規範,「做白工」的風險也由業務員承擔,對於勞務提供者是雙重打擊。

學會用《勞基法》保障自己的權益
《勞基法》上確實有不少保障勞工的規定,但是雇主規避《勞基法》的手段也越來越多。首先,我們必須要明確知道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會被認定為勞工,才有辦法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
第一,並不是雇主說簽承攬就是承攬,必須要實質認定有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、有沒有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等。

第二,在現行的實務判決底下,按件計酬的工作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不是勞工。但是如果按件計酬的形式換來的是工作時間、場所的自由,也就是沒有人格從屬性,此時的確比較像是自己當自己的老闆,可以不適用《勞基法》。不過,如果你是需要排班、在固定場所工作,但雇主想要訂立「按件計酬」的方式給付薪水,勸大家要三思,因為不僅要自己負擔賺不到錢的風險,還可能無法適用《勞基法》,對你來說可是虧大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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